
记者采访需要审批,新闻监督从何说起?
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09月06日法制日报)。现实中,象湖南
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09月06日法制日报)。现实中,象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这样给记者采访制订条条框框,设置重重门槛的地方和单位还不少。许多地方都制订有接待记者采访的内部规定,要求前往采访的记者要向当地的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要说清楚采访的意图、想采访的对象,要达到的目的。实际采访中还要有专人陪同,否则就不予接待,甚至暴力驱赶。许多新闻事件就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样的限制下被捂住了,许多的腐败现象就在这样的阻截下被蔓延了,媒体的操守,政府的形象也在这种审批下被损害了。
前些时候,某地发生一起绑架事件,因当地处置不力,导致人质死亡。一时间民间各种议论蜂起。当地政府为了平息民间议论,一方面全力“公关”,阻截媒体的“自由报道”,用反复推敲后的通稿来应对民间舆论。另一方面又就以没有申请,未经批准为理由,对那些闻风而至的记者派警察进行拦截,一度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最后,尽管正规媒体发了通稿,但是民间议论不仅没有平息,反而还更激烈了。不仅损害了媒体形象,也败坏了政府形象。
从道理上说,记者采访新闻,只要是不涉及到国家机密,不涉及到当事人隐私,不影响到社会稳定,不会激起群体性事件的,都应该是允许的,都应该是得到支持的。因为记者的职责就是向公众报道新闻,向社会揭示真相,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接受舆论监督,接受公众监督,也应该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的本分。如果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对记者的采访设置障碍,给予制约,那记者如何能够采访到鲜活的新闻,如何能够接近事实的真相?又如何能够向公众报道新闻事实?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又从何说起?
实际上,这些给记者采访设置障碍,给予制约的地方和单位,并非是对所有的采访都是这样要求,对所有的报道都是这样限制。如果记者是采访他们工作的先进经验,采访他们领导的先进事迹,采访他们单位的先进典型,他们都会是待如上宾,一路绿灯的。无论到哪里采访,也无论采访什么人,都不会有限制,甚至还会发文要求下级配合,对记者发放红包。所以他们限制的只是采访的“负面新闻”,要审批的是报道的“问题新闻”。
比方说,如果记者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他们如何全力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利益;如何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领导如何廉政、勤政,带出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等等。这些审批就可能完全消失了,领导就会马上出面接待了。记者现在要采访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中的作为,这等于是说他们的工作没做好,他们的工作有失误,他们当然不高兴了,当然要你“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等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等各级层层审批”了。
说穿了,这种《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就是特制的,背后都藏有猫腻。其用意就是为了阻截记者采访所谓的“负面新闻”、“问题新闻”。其目的就是要维护他们的“正面形象”,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只是这种做法不仅是侵害了记者的采访权,还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与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格格不入。对于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一个透明的政府、负责的政府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应该是坚决废止,彻底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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